申請人資格條件
二等姻親
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一等姻親、三等旁系血親
岳父母、公婆
父母
叔、姑、姨、舅
配偶、二等旁系血親
丈夫、妻子
申請人
兄、弟、姐、妹
三等旁系血親
孫子女
子女
姪、外甥
申請資格
根據勞動部公告,從112年10月15日起,擴大免評巴氏量表的資格。
被照顧者需至公告指定之「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」進行專業評估,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, 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被照顧者需至公告指定之「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」進行專業評估,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, 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持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得不經由醫院評估,直接向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照中心理國內求才推介。被看護者須符合下表特定身心障礙項目,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。
|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| 等級 |
|---|---|
| 平衡機能障礙 | 重度 |
| 智能障礙 | 重度 |
| 植物人 | 重度 |
| 失智症 | 輕度 |
| 自閉症 | 重度 |
| 染色體異常 | 重度 |
| 先天代謝異常 | 重度 |
| 其他先天缺陷 | 重度 |
| 精神病 | 重度 |
| 肢體障礙 | 重度 |
| 罕見疾病 | 重度 |
|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呼吸器官 | 重度 |
|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吞嚥機能 | 中度 |
| 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 | 重度 |
服務業外籍移工申辦應備文件
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、
戶口名簿影本
被看護者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
(多元認定免評者則提供相關文件)
服務業申請外籍移工作業流程圖
雇主負擔費用
基本薪資/月
20,000
依勞動部規定
加班費/月
2,668
每週應休假一日,不休假須給加班費
假日加班費:20000(元)/30(日)=667
如該有5個假日,加班費667元×5日=3,335
職災保險/月
54
依勞動部規定
健保/月
1,384
健保局每二個月收1次
就業安定費/月
2,000
勞動部每三個月收1次
平均每月花費
26,106
含4天周日未休加班費
其他
外籍移工意外險/年
355
勞動部規定雇主須投保,依保險公司收費規定
移工負擔費用
| 項目 | 金額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居留證 | 1,000/年 | 依移民署規定 |
| 體檢 | 2,000 | 依衛生署指定醫院報價為主
(入境體健、入國工作滿6、18、30個月) |
| 在台服務規費 | 第一年1,800/月
第二年1,700/月 第三年1,500/月 |
|
| 健保/月 | 443 | |
| 期滿回程機票 | 7,000起 | 原則上由雇主負擔,依勞動契約規定 |





